鼓励工业投资
1、在嘉善临沪新区(姚庄工业园区)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,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租赁厂房(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)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,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,按实到注册资本(折算成人民币)的10%以内给予奖励,分二年(50%、50%)到位,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,按实到注册资本(折算成人民币)的10%以内给予奖励,分三年(30%、30%、40%)到位,当年度享受不足,以后年度不予补足。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(净入库)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%。
2、在嘉善临沪新区(姚庄工业园区)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,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租赁厂房(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)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,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,按实际投资额的5%以内给予奖励,分二年(50%、50%)到位,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,按实际投资额的5%以内给予奖励,分三年(30%、30%、40%)到位,当年度享受不足,以后年度不予补足。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(净入库)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%。
3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更新改造的项目,设备投资额在400万元(列入重点小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为200万元)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(列入重点小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为100万元)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,在项目竣工验收后,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3%、4%给予一次性奖励;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,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。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。
4、新建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(指先进的基础机械以及整机成套技术装备项目),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(不含征地费用)的工业企业,在项目验收竣工后,按设备投资额的6%一次性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。
5、在嘉善临沪新区(姚庄工业园区)批准新建的标准厂房(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),建筑达到三层以上,且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,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0元的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80万元。